武汉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? 2018-08-07 16:21:08 作者:admin33669 了解更多
陈先生是武汉某公司职工,月工资为4800元。今年5月,王先生因病住院。住院期间,公司给王先生发放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。王先生说:“武汉中心城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50元,在我病假期间,工资低于这个标准,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?此外,关于医疗期有无相关规定?”
【案例解析】
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,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。劳动者在治疗期间,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。
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所以,陈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。
另外大家还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:病假工资是指扣除由个人承担的“五险一金”之前的工资。
关于医疗期,我国法律规定,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,5年以上的为6个月;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、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,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,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,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,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。上述医疗期内,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对患特殊疾病(如癌症、精神病、瘫痪等)的员工,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,经企业和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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